关于规范和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课程教学,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在前三个学期完成,采取“集中时间片段授课”方式:第一学期开学初集中讲授2门公共课,第一学期后半学期集中讲授4门专业课,第二学期后半学期集中讲授4门专业课,第三学期后半学期集中讲授2门选修课。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生的每门课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80%。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遵守听课时间情况、课堂守纪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如是否认真听课、是否积极发言或互动等)、课堂作业完成情况等,酌情核定平时成绩。
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课程每门课总成绩及格线为70分。
三、所有任课教师须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其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均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四、授课期间,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上课,不得旷课,不得迟到早退。任课教师每堂课上下课时都应点名,把学生是否旷课、是否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在案,以便计量平时成绩。按照学校规定,每门课旷课时间连续或累计超过总课时的1/3者,该门课成绩为零分。
五、授课期间,学生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任课教师、导师以及其他无关人,无权私自批准学生请假。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2日以内(包括2日)者须向院研究生秘书请假;2日以上者须向院研究生秘书报告,并由研究生秘书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视为准假。若请假时间连续或累计超过该门课总课时的1/3,须向院研究生秘书提出休学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休学者随同下一届学生听课,延期毕业一年。
凡请假情况,由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及时通报给任课教师和导师。
(院研究生秘书办公电话:8660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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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