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为了规范实施双导师制,根据黑龙江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导师的构成与分工
双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构成。校内导师负责日常学习指导和学位论文的选题、写作指导;校外导师重点负责学生实践技能的培训与指导。
二、双导师的遴选
校内导师的遴选,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外导师的遴选,由华体会登陆入口,华体会(中国)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建设领导小组会同联合培养单位负责遴选。
(一)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校外导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和岗位制。
1. 校外导师原则上在校外专业学位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中聘任,能够认真履行专业学位实践指导职责,具备独立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能够协助校内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
2.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校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紧密相关、专业背景相近,熟悉本领域行业发展动态、应用发展方向,有相对稳定的专业研究方向,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并获得行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认证。
3. 符合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其它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二)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1.培养单位发布聘任公告。
2.校外导师聘任分为本人申请和培养单位推荐两种主要方式,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院内公示3天。
3.报学校审查备案,学校发文,制作聘书,获得实践导师资格。
4.校内导师的师生互选后,导师组确定校外导师的岗位配置,获得配置的校外实践导师正式上岗。
(三)校外导师工作职责
1. 校外导师是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实践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依托实践基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
2.根据培养工作要求和导师组的安排,参与课程教学。
3. 配合校内导师指导学生撰写学位论文。
4.做好与校内导师的沟通协调。
5.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与评估。
6. 积极与校内导师开展专业实践研讨交流,参与学校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三、师生互选
校内师生互选,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校外导师的互选在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的协调和监督下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互选,均在第一学期进行。
华体会登陆入口,华体会(中国)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1
年
6
月
10
日
初定
2015
年
4
月
12
日
修订